案件回顾
小黄、小杨于2015年5月借款给小沈,到期后小沈未主动归还该笔借款。经小黄、小杨几番催要,小沈拒不归还,且始终躲藏逃避。2016年9月某日上午,小黄、小杨为了索要债务,强行撬门闯入小沈家中,对其实施殴打。后小黄、小杨将小沈带至小黄的家中看管。直至傍晚,小沈在两人的威逼下,写下两张借条,才得以离开。后小沈向公安机关报案,小黄、小杨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黄、小杨为索取债务,共同非法拘禁他人,且具有殴打情节,构成非法拘禁罪。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,受法律严格保护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。
非法拘禁罪成立与否与非法拘禁的起因和目的并无关联,只要行为人以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,均可成立非法拘禁罪。本案中,小沈到期未归还借款,构成违约。但是小黄、小杨采取非法拘禁小沈的方式催要债务,并对小沈实施殴打,已经触犯刑律,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民间借贷活动愈发活跃,因债务人逾期无法还款而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。遇到逾期不还款的债务人时,债权人应当理性催要欠款,争取沟通协商解决,亦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,切不可简单粗暴行事,通过暴力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来催要欠款,否则会触犯刑律,使自己身陷囹圄。
对于负有还款义务的债务人,应当切实增强诚信意识,及时履行到期还款义务。若确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还款,亦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,寻求分期付款、延期还款等解决方案,不宜与债权人“捉迷藏”,失信于人。若债权人已采取跟踪骚扰、非法拘禁等暴力、软暴力方式催要欠款的,债务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保护人身安全。